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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雷寻衅滋事案上诉获改判

     杨雷,住西城区白塔寺。因伙同他人犯寻衅滋事罪,一审被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杨不服,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高夜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经对一审判决认真研究,发现该判决书认定的杨雷参与的几起寻衅滋事犯罪中,包含了一起其16周岁以前的行为,对该行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并就此提出了辩护意见。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改判杨雷为有期徒刑二年。 
来源:      时间:2008-4-14 12: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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