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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石亭镇政府与涞水县京东石料厂合同纠纷案

    涞水县京东石料厂以涞水县石亭镇政府,与他人签定的承包合同侵犯了其与东赤土村委会签定在先的承包合同为由,向涞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夜律师代理石亭镇政府出庭应诉。认为,原、被告双方非同一合同当事人,原告以石亭镇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不符合合同责任相对性原则。且东赤土村委会属越权与其签定承包合同,不能仅以合同签定的先后确定其有效性。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京东石料厂的起诉。
来源:      时间:2008-4-14 14: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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