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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秀云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滕秀云,女,1964716日生,汉族,佳木斯市郊区扬中特种养殖场个体业主,
    住佳木斯市前进区西林社区。
   
申请人因与佳木斯市郊区红旗中学损害赔偿一案,不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佳民一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特申请对本案再审。
申请请求:
   
请求撤销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佳民一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依法改判,使申请人的巨额财产损失得到合理的赔偿。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与佳木斯市郊区红旗中学损害赔偿一案,在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情况下,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对本案作出了极不公正的判决,使申请人的巨额财产损失不能得到丝毫的赔偿。对此明显不公正的判决,申请人不能接受。现分述如下:
   
一、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本案的基本事实是什么,以及本案的基本事实是否清楚,是本案的关键问题。本案的基本事实是:1、申请人用于养殖美国青蛙的温室大棚墙体,于2004417日,突然倒塌;2、该倒塌的温室大棚属于被告佳木斯市郊区红旗中学所有;3、申请人使用该温室大棚养殖美国青蛙属于合法使用;4、大棚墙体倒塌的原因是,工程质量低劣,墙体的强度极低,整体稳定性极差,在长期各种荷载作用下,导致墙体整体失稳,突然倒塌。5、大棚墙体倒塌造成申请人养殖的七个蛙池的美国青蛙,绝大多数被砸死。以上事实说明,对于申请人造成的巨额财产损失,申请人没有任何过错;而大棚所有者佳木斯市郊区红旗中学理应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
   
二、关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不予赔偿的理由。综上所述,在上述基本事实成立的情况下,申请人的巨额财产损失,理应得到赔偿,而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那么,其理由是什么,其理由是否成立呢?现分析如下,其理由1、是“用该温室大棚养殖美国青蛙是由原告自己选择的,因此该温室大棚是否适合养殖美国青蛙,与被告无关。”该温室大棚是否适合养殖美国青蛙,在于它所形成的室内小环境是否适合青蛙的生存。而在大棚倒塌的情况下,养殖什么又适合呢,有适合的吗?温室大棚的室内小环境可以与被告无关,而大棚倒塌也同样与被告无关吗?这样的理由不荒谬吗?其理由2、是“原告在使用该温室大棚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墙体逐渐倾斜,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也是大棚北墙倒塌的原因之一”。被告将大棚交由原告使用,难道保证大棚不倒塌不是被告最基本的责任吗?怎么把此责任却推给了原告,大棚的合理使用者?难道倒塌不是突然发生的吗?原告有责任保证大棚不倒塌吗?这样的理由不是也很荒谬吗?其理由3、是“原告没有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也没有其他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所造成损失的数额”,怎么没有证据?不是有现场照片吗?不是有证人证言吗?不是有当事人陈述吗?不是有被告盖章确认的损失数额吗?这些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条,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为什么均不采信这些证据呢?其理由4、是原告“一直未进行过资产评估,温室墙倒塌后,造成了多少损失等均没有科学准确的依据”。在没有法律事实发生的情况下,无故评估自己的资产做什么?对于损失的数额就算对原告的证据均不采信,不是还有养殖面积可以确定吗?不是还有科学养殖的密度可以参考吗?判决整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难道原告一分钱的损失也没有吗?
  
综上,申请人认为,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极不公正,且其理由亦十分荒谬。故兹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本案再审,依法改判。

                                此致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滕秀云

                      2006112

                 

 

 

 

 

 

来源:      时间:2008-4-18 9: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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