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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 决 申 请 书
申请人:李建军,男,1979年4月10日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办事处银河居委会牛 庄*号。电话:13598380*** 被申请人:商丘市**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 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商字南西侧 电话:136637***转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拆迁补偿费人民币22万元; 2、在对申请人的房屋补偿前,被申请人停止对申请人房屋的拆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在位于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办事处银河居委会牛庄南有房屋一栋,系砖混结构二层楼房,占地面积约180平米。该房屋建于1999年,2004年取得土地使用证。2004年秋末,申请人该房屋所在地土地被国家征用,由被申请人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实施拆迁。因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房屋补偿过低,双方一直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数日前,被申请人在未取得强制拆迁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在申请人的宅基地内挖沟施工,强行进行违法拆迁。 申请人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价值人民币20万元,另有机井等部分附着物及物料价值人民币2万元。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利,使被拆迁房屋获得合理的补偿,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兹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请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此致
商丘市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李建军
2007年元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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