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初由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李丁原败诉。高夜律师代理李丁原将该案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审理确定的案由,非李丁原诉请的案由。本案为工伤赔偿案,而非工伤保险案。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双臣公司一次性及按月赔偿李丁原及其家人各种费用共计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