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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学萍巨额挪用公款、受贿案

    夏学萍原系山东省滕州曹庄煤炭责任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检察机关指控夏学萍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共计2300万元;受贿35000元。高夜律师担任夏学萍的一审辩护人,经阅卷后认为,本案证据不足,遂为夏学萍进行了无罪辩护。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为夏学萍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以受贿5000元,对其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来源:      时间:2008-10-10 14: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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